医疗纠纷必须要鉴定才能有证据吗
医疗纠纷的处理可能受到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的影响。
1. 紧急医疗救助情形:若纠纷发生在紧急医疗救助过程中(如突发心梗的抢救),医疗机构可能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关于紧急救助的免责规定,此时鉴定重点需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明显过错,而非一般诊疗规范,可能影响过错认定。
2. 医疗产品损害情形:若损害由医疗产品(如医疗器械、药品)缺陷导致,无需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而是需要进行产品质量鉴定,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此时鉴定类型发生变化。
3. 当事人自认情形:若医疗机构在协商过程中自认存在诊疗过错(如书面承认用药错误),您无需再申请鉴定,可直接依据自认证据主张权利,简化维权流程。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针对医疗纠纷的证据获取,我国法律对鉴定的必要性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指出,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这表明,当纠纷涉及上述专门性问题时,鉴定是证明医疗机构过错及因果关系的法定证据形式;但对于非专门性问题(如病历真实性),法律未强制要求鉴定,可通过其他证据形式(如书证、物证)证明。因此,医疗纠纷是否需要鉴定,取决于待证事实是否属于专门性问题。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医疗纠纷并非必须通过鉴定获取证据。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形式和获取方式存在差异。
1. 若纠纷涉及诊疗行为的规范性、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鉴定是关键证据来源。例如手术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用药是否错误等,需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明确。
2. 若纠纷仅涉及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病历涂改、缺失),无需鉴定,可直接通过比对原始病历、电子病历记录等方式获取证据。
3. 若损害结果明确且与诊疗行为存在直接、常识性关联(如手术中遗留异物在体内),可通过物证(遗留异物)、影像学检查等直接证明,无需鉴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以下错误操作可能导致您的权益受损。
1. 忽视病历封存:未及时复制、封存病历,导致病历被医疗机构篡改、隐匿,丧失关键证据,后续维权难以进行。
2. 盲目拒绝鉴定:因担心鉴定结果不利而盲目拒绝医疗损害鉴定,导致无法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及因果关系,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3. 自行销毁证据:因情绪激动自行销毁医疗费用票据、检查报告等证据,无法证明损害事实,维权缺乏依据。
若您对医疗纠纷证据收集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错误操作影响维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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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紧急医疗救助情形:若纠纷发生在紧急医疗救助过程中(如突发心梗的抢救),医疗机构可能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关于紧急救助的免责规定,此时鉴定重点需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明显过错,而非一般诊疗规范,可能影响过错认定。
2. 医疗产品损害情形:若损害由医疗产品(如医疗器械、药品)缺陷导致,无需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而是需要进行产品质量鉴定,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此时鉴定类型发生变化。
3. 当事人自认情形:若医疗机构在协商过程中自认存在诊疗过错(如书面承认用药错误),您无需再申请鉴定,可直接依据自认证据主张权利,简化维权流程。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针对医疗纠纷的证据获取,我国法律对鉴定的必要性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指出,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这表明,当纠纷涉及上述专门性问题时,鉴定是证明医疗机构过错及因果关系的法定证据形式;但对于非专门性问题(如病历真实性),法律未强制要求鉴定,可通过其他证据形式(如书证、物证)证明。因此,医疗纠纷是否需要鉴定,取决于待证事实是否属于专门性问题。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医疗纠纷并非必须通过鉴定获取证据。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形式和获取方式存在差异。
1. 若纠纷涉及诊疗行为的规范性、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鉴定是关键证据来源。例如手术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用药是否错误等,需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明确。
2. 若纠纷仅涉及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病历涂改、缺失),无需鉴定,可直接通过比对原始病历、电子病历记录等方式获取证据。
3. 若损害结果明确且与诊疗行为存在直接、常识性关联(如手术中遗留异物在体内),可通过物证(遗留异物)、影像学检查等直接证明,无需鉴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以下错误操作可能导致您的权益受损。
1. 忽视病历封存:未及时复制、封存病历,导致病历被医疗机构篡改、隐匿,丧失关键证据,后续维权难以进行。
2. 盲目拒绝鉴定:因担心鉴定结果不利而盲目拒绝医疗损害鉴定,导致无法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及因果关系,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3. 自行销毁证据:因情绪激动自行销毁医疗费用票据、检查报告等证据,无法证明损害事实,维权缺乏依据。
若您对医疗纠纷证据收集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错误操作影响维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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