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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被征收应有那些补偿

发布时间:2025-11-25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养殖场被征用的赔偿事项有明确法律依据,我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该条款明确了征收补偿的基本项目,养殖场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如养殖设施)和养殖物(视为“青苗”范畴)均属法定补偿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归所有权人所有。养殖场作为地上附着物(如厂房、设备)和养殖物的所有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例如,圈舍、饲料加工设备等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养殖场;生猪、牛羊等活体动物的补偿费用也归养殖场所有。综上,养殖场征用赔偿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各项补偿费用的归属和计算需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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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被征用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若不防范可能影响赔偿结果,以下是常见风险点及实例: 1. 证据链断裂风险:若养殖场 owner 无法提供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征收方可能以“违建”为由降低补偿标准甚至不予补偿。例如,某养殖场因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征收方仅按临时建筑标准补偿,远低于实际价值。 2. 诉讼时效风险: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根据法律,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超时效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导致无法维权。例如,养殖场 owner 对补偿金额不满,拖延2年后起诉,因超时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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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被征用后的赔偿事项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以下是常见赔偿事项及具体说明: 养殖场征用赔偿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 若占用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用于被征地农民安置。 - 若养殖场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补偿费可能直接支付给养殖场 owner。 - 地上附着物(如养殖厂房、圈舍、设备等),按重置成本或市场评估价值补偿。 - 养殖的生猪、家禽等活体动物,青苗补偿费(养殖物损失)按实际数量和市场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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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被征用过程中,部分被征收方因操作不当影响赔偿权益,以下是常见错误行为: 1. 忽视证据保存:未及时保存土地权属证明、经营许可证、评估报告等关键证据,导致协商或诉讼中无法证明养殖场合法性及损失情况,可能被征收方压低补偿金额。 2. 拒绝专业评估:自行估算地上附着物和养殖物价值,未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导致与征收方估值差距过大,协商时缺乏依据,难以争取合理补偿。 3. 盲目签署协议:在未明确补偿项目和金额、或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时,轻易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签署后发现权益受损再维权,难度会大幅增加。 如果您在养殖场被征用过程中已出现类似错误操作,或对当前补偿进展有疑虑,您可以咨询我,我会为您提供详细解答,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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