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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11-27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护士权利义务的履行可能受特殊情况影响,需区别处理。 1. 紧急医疗场景下的权责调整:护士在紧急抢救时(如患者心跳骤停)有临时决策权,可先实施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再补录医嘱。此情形下,护士的“临时决策权”属于义务延伸,若因抢救及时避免患者死亡,无需因“未先请示医生”承担责任;但需确保抢救行为符合医疗规范。 2. 特殊岗位的权利特殊保障:放射科、传染科等高危岗位护士,除普通权利外,还享有额外的健康保护权利(如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补贴)。若医院未提供放射科护士的年度体检,即违反《劳动法》“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规定,护士可要求医院补缴体检费用并安排补检。 3. 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豁免例外:若护士因执行医院违法规定(如使用过期药品)导致医疗事故,若能证明“是被迫执行且提出过异议”,可减轻个人责任。例如医院要求护士给患者使用过期抗生素,护士书面拒绝后仍被强制执行,事故发生后护士无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由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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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面临两类典型法律风险,需提前防范。 1. 医疗差错赔偿风险:若护士未严格履行义务(如执行医嘱错误),可能导致患者人身损害,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护士给糖尿病患者注射胰岛素时未核对剂量,导致患者低血糖休克,医院需向患者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涉事护士可能被暂停执业。 2. 劳动权益主张时效风险:护士因工资拖欠、职业伤害等提起劳动仲裁时,需注意1年的仲裁时效。例如护士2023年1月发现医院未缴2022年社保,2024年3月才申请仲裁,已超过时效,劳动仲裁委可能驳回申请,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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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权利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版)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护士作为医疗行业劳动者,其“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直接适用该条款;同时,“完成劳动任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等义务也需严格遵守。例如放射科护士的放射防护需求,属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具体体现,医院未提供防护设备即违反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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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权利维护和义务履行中易出现以下错误操作,需特别注意。 1. 忽视证据留存:遇到工资拖欠、职业伤害时,未及时保存工资条、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导致后续维权因“举证不能”失败。例如放射科护士未留存防护设备缺失的照片或书面投诉记录,难以证明医院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2. 擅自放弃权利主张:因担心“得罪医院”,对超时加班、未缴社保等问题选择沉默,导致劳动权益持续受损。例如护士连续3个月未休年假却未提出异议,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年)后无法主张补偿。 3. 义务履行中违规操作:为图方便简化护理流程,如未严格核对患者身份即给药,导致医疗事故。例如护士误将A患者的药物给B患者注射,引发药物过敏纠纷。 若您曾出现类似错误操作或担心权益受损,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评估补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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